記者近日從建設部獲悉,列入國務院2006年立法工作計劃中重點立法項目的《
建筑節能管理條例》日前已由建設部完成征求意見稿,并向國家發改委等多個部
門發出了征求意見函,要求本月24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建設部。
針對我國建筑節能標準的實施和監督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依據的現狀,《建筑節能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首次明確提出通過經濟激勵促進建筑節能的規定,并要求商品房標明節能指標、政府
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強制能效測評,否則將遭到依法處罰。
耗能驚人,有標準卻難執行
目前我國房屋建筑的規模之大,在中國和世界歷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在城鄉既有的400億平方米建筑中,僅城市3.2億平方米房屋算是
節能建筑,其余均屬高耗能建筑。
按照建設部樂觀估計,目前高耗能建筑在全國既有建筑中的比例也已超過95%,
建筑能耗占全國總能耗的近三成。
我國節約能源法中明確規定:
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的設計和建設,應當遵守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要求的項目,依法審批機關不得批準建設,項目建成后,不予驗收備案。據建設部介紹,雖然上世紀80年代起我國即開始建筑節能標準化工作,但實際上已發布建筑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卻很不樂觀。
執行節能標準缺乏經濟激勵
2005年7月1日,由建設部組織編制、審查、批準并與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的《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批準發布的第一部公共
建筑節能設計的綜合性國家標準,也是建筑節能工作在
民用建筑領域全面鋪開的標志。
建設部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曾表示,如果《公共建筑設計節能標準》合理實施,每年節約的標準煤就有1500萬噸,能減少近4000萬噸二
氧化碳的排放。但同樣,這一標準能否得到合理有效的執行,依然是個問號。
據全國政協委員、建設部科學技術司司長賴明介紹,除認識不足、監管不力等原因外,缺乏有效的激勵政策引導是節能標準執行不樂觀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國原有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已從2001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原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發文規定,原本用于墻改和建筑節能的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資金的用途不包括建筑節能,而且這項基金也已于2005年年底停止征收。
賴明認為,很多西方發達國家都通過經濟激勵鼓勵建筑節能,比如歐盟提出包括能源稅、稅收減免、補貼和建立投資銀行貸款等規范性的財稅政策,美國對新建節能建筑實施減稅政策等。在單位建筑面積
采暖能耗相當于氣候條件相近的發達國家2至3倍的我國,應當借鑒這些做法。
建筑節能享受貸款和稅收優惠將有法可依
經濟激勵引導節能的觀點在《建筑節能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有所體現。征求意見稿中專門列出“第六章經濟激勵",從財政專項資金、優惠貸款和稅收優惠三個方面對建筑節能作出規定。
按照征求意見稿,國家和地方財政應設立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建筑節能的科學技術研究、標準制定和示范工程,對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審計,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以及促進節能型
建筑材料等產品的本地化生產。
此外,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等項目,符合信貸條件的,金融機構可以提供有財政貼息的優惠貸款;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更低能耗節能建筑、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等項目給予稅收優惠。
征求意見稿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政府的責任都具以明確。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強制能效測評,達不到建筑節能標準的不得竣工驗收;房產商要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耗熱量指標、節能措施及保護要求、節能工程質量保修期等信息,否則將被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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