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首次對
建筑節能作出專
門規定
2007年10月28日,十屆人大常委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此前,國家曾出臺了一系列與建筑節能相關的法規、條例、辦法和標準,如《
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
民用建筑工程節能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一次從國家法律的效力層面對建筑節能作了專門規定。在這部法律中,“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一章里用一個小節對建筑節能做了專項規定,涉及的相關法條達7條之多。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對在新的歷史時期規范和指導建筑節能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歷史意義。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
公共建筑首次排出節能時間表
2007年10月23日,建設部與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這份意見不僅提出力爭在“十一五”期末將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總能耗下降20%的總目標,還首次制定了一張具體到月份的工作時間表。
根據這份時間表的安排,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工作將從能耗監測、能耗統計、能耗審計和能效公示4方面著手。以能耗監測為例,到2007年底,北京、天津和深圳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至少要完成20%的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安裝;到2008年
采暖期開始前,要完成改造區域內鍋爐房、換熱站熱計量裝置安裝;2008年底前,完成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
建筑能耗數據庫建設,北京、天津和深圳要完成重點建筑的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安裝,其他省市逐步推廣;到2010年底,完成大多數重點建筑的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安裝,搭建起全國聯網的城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實現對全國大多數重點建筑的動態能耗監測。
建設部首次印發施工階段的節能導則
2007年9月10日,建設部向各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印發《綠色施工導則》,這是建設部首次印發專門指向建筑施工階段的節能導則。
《綠色施工導則》專門用以指導建筑工程的綠色施工,要求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施工活動,實現四節一環保(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
綠色建筑首次擁有權威評價標識
2007年11月15日,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印發《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細則》,并開始受理申請。建設部負責指導和監督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制定管理辦法,審定通過評審的項目。審定的項目由建設部公布,并頒發證書和標志。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填補了我國綠色建筑評價的空白,《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細則》頒布后,開發商、業主可以申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經過評估認證,對于確實達到綠色建筑等級者,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將頒發證書和標志;對于達不到綠色建筑等級者,將不得冠以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經過官方認可,對業主來說,具有極強的公信力。有了這個統一的綠色標識后,消費者就不會再被濫用節能牌的開發商“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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