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推廣
建筑節能的力度再次加大,《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將于10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條例規定,具備
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建筑應當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用于
采暖、制冷、照明和熱水供應等。但東莞的業界人士卻普遍感慨有心無力,由于缺乏政策支持,“收費難”成為建筑節能發展的瓶頸。這是記者昨日從東莞市建設局、廣東五星
太陽能公司舉辦的“打造
節能建筑———關注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座談會上獲悉的。
東莞市建設局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辦公室張桂標在座談會上介紹說,東莞很快將迎來一項新規定———國務院《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將進行強制性表述,即“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建筑”應當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根據目前消息,國家打算以日照2000小時作為強制標準,東莞是2200小時,具備了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
不過房產商方面表示了疑惑。東莞御花園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曾投資幾百萬做了全部用太陽能照明的車庫等設施,但感到步履維艱。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收費難。“因為這個水跟自來水不一樣,政府沒有給它有個定性,你怎么收費都沒有依據”。
對此,張桂標解釋說,東莞跟深圳不一樣,深圳是特區,有立法權,所以他們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建筑節能條例》,強制要求新建12層以下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
住宅建筑,必須為全體住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但東莞不屬于國家規定有立法權的城市,推廣建筑節能不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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