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
門要會同同級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當地
建筑節能材料、產品的生產、流通、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這些環節存在的產品質量問題,依法查處一批,曝光一批。”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出的《關于加強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作出明確表示。
《通知》中進一步明確強調,要在嚴控源頭的同時加強對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生產、銷售環節的質量監管,把查驗生產企業是否按照材料、產品標準組織生產,
建材市場有無銷售“三無”節能材料、產品,建筑工程有無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節能材料、產品的現象作為此次專項檢查的重點。建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流通市場監測、巡查和專項檢查制度。
《通知》在監管環節作出的規定是,要多措并舉,部門聯動,建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監管的長效機制。具體舉措指,進一步落實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推廣、限制、淘汰公告制度,及時制定并發布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推廣、限制和淘汰目錄;建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登記、公示制度,并鼓勵建筑工程使用。建立服務機制,加強行業的產品質量自律和價格自律;建立輿論監督和考核評價機制,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營造全社會關注監督建筑節能材料、產品質量及工程質量的良好氛圍,指導公眾增強對節能材料和產品的質量識別能力。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還表示,將把各地建筑工程使用節能材料、產品的質量情況納為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的考核內容,進行專門評價檢查。同時,要求各省主管部門于2008年10月31日之前將本地區建筑工程使用節能材料與產品的質量檢查情況書面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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