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屬幕墻工程所使用的各種材料和配件,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和工藝技術規范的規定,同時應有出廠合格證、性能檢測報告及復檢報告。
2鋁合金應進行表面陽極氧化處理,或其他有效的表面處理,表面處理層厚度及材質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幕墻》(JG-3055)的有關規定,鋁合金板材表面進行氟碳樹脂處理等,氟碳樹脂含量不應低于75%;海邊及嚴重酸雨地區可采用三道或四道氟碳樹脂涂層,其厚度應大于40μm;其他地區可采用兩道氟碳樹脂涂層,其厚度應大于25μm.
3金屬材料和零配件除不銹鋼外,鋼材應進行表面熱鍍鋅處理或其他有效防腐措施。
4幕墻應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膠,結構硅酮密封膠應采用等模板中性膠,硅酮結構密封膠、硅酮耐候密封膠必須有與所接觸材料的相容性試驗報告。橡膠等應有成分分析報告和材質平限證書。
5根據幕墻的風荷載高度和玻璃的大小,可選用低發泡間隔雙面膠帶,當幕墻風荷大于1.8N/m2時,宜選用中等硬度的聚胺荃甲酸乙醇低發泡間隔雙面膠帶;當幕墻風荷載小于或等于1.8N/m2時,宜采用聚乙烯低發泡間隔雙面膠帶。
6幕墻可采用聚乙烯發泡材料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應小于0.037g/cm2.幕墻宜采用巖棉、礦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燒性或難燃燒性材料作隔熱保溫材料,同時應采用鋁箔或塑料薄膜包裝的復合材料,作為防水和防潮材料。
回答時間:2016-2-16